《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格购买公共住房,每个家庭享受一次,购买一套。每个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及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这一规定说明,售得的公有住房,即使是个人出资,实际上是购买时的同住人共有,所以当同住人之间产生产权争议应当按《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和《民法通则》有关共有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