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的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