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与保健食品主要区别如下: (1)功能不同。食品不具有保健作用而保健食品则具有一定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 (2)投产程序不同。保健食品生产除必须具有经卫生部审查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外,还必须向所在地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从事“××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3)产品说明书要求不同。保健食品的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