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普及法》中规定的科学技术普及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科普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科学与技术,也包括社会科学;不仅包括科学知识的普及,也包括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普及。二是科普工作面向广大公众,要使广大公众“易于理解,易于接受”。三是科普活动具有双向性,即广大公众对科普不仅是接受,更重要的是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