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故意破坏林木、绿地、林地、园林设施的,滥伐或盗伐树木、盗剪名贵树枝、偷窃苗木、果实、花木盆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