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1)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的; (3)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