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2)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5)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