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讯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讯网络遭受损害;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