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死亡的,可以由近亲属申请重新认定。申请重新认定,应当按管辖向负责重新认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一般事故以下,向公安分(县)局的法制部门申请重新认定;重大事故以上,向交通巡警总队的事故处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