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应遵守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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