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乘车人所乘坐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1)营运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 (2)驾驶员或者售票员不出具或者不配备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 (3)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上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的; (4)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上因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