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的规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市区和城镇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但在不通行公交车辆的道路上,可附带一名学龄前儿童;附带学龄前儿童的自行车应安装牢固的座椅,通过有公交车辆通行的路口时,须下车推行。”同时在骑车行进中,应当遵守:(1)转弯前须减速缓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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