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行人应当在步行街、人行道、人行过道、天桥或者人行过街地道行走。行人在无人行道或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边缘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行走。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走人行横道,并遵守交通信号;设有隔离设施的,行人不得跨越。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和不得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