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是指故意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有关的权利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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