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侵犯公私财物行为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犯公私财物行为是指故意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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