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在哪些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根据《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和《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场所内举行,这些场所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堂以及聚会点等。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须向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宗教事务行政部门申请登记。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各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法律允许的活动,也可以在自己家中过宗教生活。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为已在法定机关登记结婚的信教公民举行宗教婚礼仪式。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之间的宣传和争论,也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驱鬼、治病等活动。


推荐】【纠错
宪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
社会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
行政管理
诉讼与仲裁
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