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包括的范围和国家对使用民防工程的具体规定?

  《上海市民防条例》规定,民防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药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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