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遇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在企业分立情况下,若原企业终止的,因所成立的若干独立的新企业都承受了原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这些企业对原企业的行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赔偿;若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应向原企业要求赔偿,其他新成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这些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企业请求损害赔偿。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