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认定产品具有质量问题?

  对于产品质量纠纷,由谁来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我国法律已有规定。《产品质量法》第11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构成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我国《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可以委托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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