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5)按照失业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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