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大保险项目,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前,本市已实现社会保险的项目有:1992年开始实施的失业(待业)保险,1993年开始实施的养老保险和1996年开始实施的部分医疗保险。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本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上海市实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应该按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职工也按自己上年月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