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并规定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浦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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