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