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职工二百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