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