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可分为下列四种: (1)依法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 (3)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的行为;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对实施了以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可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对诉讼的妨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可以依法实施的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也可以并用几项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