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其有拒绝传唤的可能或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即可采取拘传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