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已经2002年4月29日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