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居住证制度关键词
户籍的取得
住房公积金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居住证申请操作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须知
境外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居住证申请表下载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境外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如何凭《居住证》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按以上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推荐】【纠错
 
webmaster@shanghai.gov.cn
Copyright 2002 Shangha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