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均GDP是如何计算的
(市统计局供稿) 人均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2002年上海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5409亿元,人均GDP达4.06万元,继续居全国各省级地区之首(除港澳台外)。按当年汇率计算,人均GDP4909美元。根据2000年世界银行人均GDP水平划分标准,上海已经达到了上中等收入国家或地区的水平。
根据国际惯例,计算人均GDP需按居住本地区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计算。国际上一般都是国家一级或经济相对独立的地区(如香港)计算人均GDP,城市不计算人均GDP,其重要原因是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一年以上常住人口的资料难以取得。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一年以上流动人口的统计制度,若在资料不充分的条件下,以常住人口来计算人均GDP,易造成数据的失真。据了解,国内其他大城市在人均GDP的核算中,都碰到此类问题,其最终公布的人均GDP资料亦按户籍人数计算。
目前,世界上比较通用的人均GDP国际比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用本国货币与美元的年度平均汇率进行换算;二是按实际购买力平价的方法换算。购买力平价就是两种货币在购买相同数量和质量商品时的价格之比。从2000年世界银行最新测算和公布的《世界发展报告》中,可以得到用两种方法测算的1999年各国的人均GDP数据。其中按购买力平价换算的人民币与美元的价格之比为2:1左右,即1美元的平均购买力相当于2元人民币,但由于中国没有正式参加该项目的国际比较,故中国官方统计机构尚未认可此结论。
上海是用第一种方法即当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8.275:1)换算人均GDP。若用上海已有的购买力平价研究数据(约4:1)作参考,并按常住人口测算,2002年上海的人均GDP明显高于按汇率计算的水平。因此,上海人均GDP4909美元,不存在“高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