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的巩固年,重在规范、重在巩固、重在健全和落实长效监管措施。本市工商部门将继续把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上海城市形象、投资环境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继续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大卖场和商品交易市场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力求取得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的新成果。
一是在全面推广“一个主体、两个环节、三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在抓好“一个主体”上下功夫。设定集贸市场资质和规范,培育专业性的集贸市场公司。以推行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为契机,依据职能,协助有关部门把集贸市场管住管好。
二是继续加大《上海市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办法》推行力度。使商标管理应用系统进入更多的超市、大卖场和大型商场,减少流通领域商标仿冒侵权行为。
三是履行合同监管职能,继续大力实施《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条例》,引导企业不断增强守信和自律意识。以拍卖行业的监管为突破口,有效遏制拍卖活动中存在的相互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是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的专项整治,取缔地下交易行为,规范房产市场经营秩序。继续推行“五公示、两示范”,规范房地产经纪人行为。
五是继续开展网上巡查工作,探索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管有机统一的网上巡查模式。对在全国有影响的网站试点联络员制度,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进一步理顺网上巡查机构和具体办案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网上传销、网上欺诈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