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针对亚洲金融危机背景下凸显的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了加强宏观调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并辅之以稳健的货币政策的重大决策。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是指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及调整税收政策,更直接、更有效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从1998年起,我国已连续5年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政策内容主要有:1998年,扩大财政赤字,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999年下半年,在年初预算安排发行500亿元国债的基础上,增发600亿元国债,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资。2000年以后,在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在建国债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在收入分配、税收政策、支持国企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更加注重了政策组合效应的拓展和发挥。
近年来,上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争取中央国债转贷资金并及时安排国债转贷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国债转贷项目实施;同时,努力探索积极的地方财政政策,相继推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18条”等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鼓励区县“一业特强”和推动“聚焦张江”、“一城九镇”建设等一系列举措。
2002年,本市积极财政政策继续发挥效用。具体落实降低郊区工业开发成本等财税扶持政策,加快区县发展;积极办理出口退税,落实年度应退税款专项贷款贴息的政策,支持外贸出口;继续落实购房抵扣政策,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拓展担保品种和范围;推进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市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和稳定工作。
2003年,本市要扩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坚持扩大内需、促进出口与激活民间投资并重,努力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开拓性,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巩固财源基础。对现有积极财政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扩大实施效应。围绕构筑以“三港两网一江”和环保绿化为重点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完善;围绕建立以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和四大产业基地为重点的新型产业体系,进一步落实融资担保和降低商务成本的各项财税政策;围绕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出口增长,全面落实出口退税等扶持政策;围绕提升居民的消费预期和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对“两个确保”、城市“低保”和再就业工作的投入;围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均衡发展,继续发挥各区县政府关注、支持财源培育的效率优势,推动建立区县产业的错位发展新机制。同时,逐步建立财政风险预警监控系统,逐步扩大政府偿债基金规模,切实防范和规避财政风险。通过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推动上海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