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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386题

 

>>劳动人事

 
   

2002年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劳动保障局供稿)

  2002年,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对《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进行了修改,同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的新形势。从200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90元调整到535元。根据修改后的《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扩大了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最低工资的形式,全日制劳动者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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