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资质管理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1、截止2002年11月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99家,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306家,合作律师事务所186家,个人开业所8家;律师5114人,其中专职律师4434名,兼职律师680名;全市律师代理刑事诉讼辩护案件9351件,代理民事诉讼40234件,代理经济案件19050件,代理行政案件977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8259件,解答法律咨询60950人次,律师业务收入11.9亿元。2、共有45家外国律师事务所、11家香港事务所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发放雇员证288本、代表证81本。
二、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宏观管理。1、开展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本市已成立了8家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2、积极开展扩大公职律师试点的调研。3、落实司法部“法律进社区”要求,积极开展律师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调研活动。4、进行律师管理工作审批程序改革的调研,制作了相关的办事指南。5、接受司法部委托起草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6、逐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作用。
三、精心组织司法考试工作,认真开展相关调研。1、全市报名人员10241人,参加2002年司法考试的人员占85%。通过考试的人员1127人,占参加考试人数的12.8%。2、组织“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专题调研活动。
四、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1、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上海市律师志愿团共有律师245名分别参加各级政府信访接待,共接待2466批4234人次。2、协调市督解办、市公安局、市保密局等单位转办案件13件。3、查处了香港黄英豪、黄乾亨违规案件与香港隆安公司非法从事法律活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