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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上海公证工作概况


(市司法局供稿)

  本市公证行业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积极推行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的转制工作,全市22家公证处全部改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
  各公证处以公证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实行全员聘用制,修订和完善公证机构人事管理、民主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完整的自律机制。为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组织全市公证人员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一切工作指导思想”的教育和“争创文明行业,服务于社会”的教育,针对中国加入WTO面临的法律问题,开展有关公证业务培训。组织30多名公证人员参加华政函授本科班的学习。
  为加强台湾地区出具公证书在上海使用的核对工作,市司法局与市政府台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台湾地区十四类公证书在上海使用须经核对的通知》,确保台湾公证书的真实性,维护了本市采信单位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心办公新址已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中心组织的法国公证法律讲座自2001年在江苏南京、浙江杭州成功举办后,2002年又在北京顺利进行。赴法国培训团扩大范围,吸收10名法官和检察官参加,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经全市公证人员的辛勤努力,全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共475707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83124件,国内经济公证145971件,涉外民事公证207558件,涉外经济公证35849件,涉台公证320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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