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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38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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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本市人民调解工作概况


(市司法局供稿)

  一、探索人民调解工作与诉讼程序接轨,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线”作用。2002年,人民调解工作围绕市调解指导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规范了人民调解庭和首席调解员制度。在全市继续推广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公证制、指导制及认可制等做法,探索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推进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截至2002年底,已有15个区县建立了区一级调解指导委,所有区县都试行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庭制度,全市聘请首席人民调解员194名,设立人民调解庭234个,制作调解协议书1680件。2002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65081件,其中防止民转刑138件,防止非正常死亡68件,调处群体性纠纷1025件。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9492件,代理非诉讼2240件,提供咨询37015件。“110”联动接处警数29483件。
  二、创建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实事项目,优化社区法制环境。2002年初,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安置帮教、信访接待、“110”公安、司法联动和“12348”电话法律咨询及社区矛盾调处中心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被市政府列为2002年实事项目之一,为全面开展“窗口”工作,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截止12月13日,全市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了“窗口”并通过验收。2002年1至12月份,“窗口”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42088人次,直接受理纠纷32252件,调解成功29656件,提供法律援助1030件,处理来信10030件,接待来访26657人次,人民调解庭调解纠纷1010件,成功861件。充分体现了“进一扇门,办万家事”的便民宗旨。
  三、落实立户列编,加强司法科(所)建设。到目前为止,经过各区县的努力,浦东、闸北、闵行、卢湾、徐汇、青浦、松江和金山等八个区建立了独立的司法科(所),黄浦、静安、普陀、长宁、奉贤、宝山等六个区建立了二块牌子二套班子合署办公,奉贤在部分镇建立了由司法局派出的司法所,杨浦、虹口、崇明和南汇四个区建立了三块牌子合署的司法科。目前已建司法科所222家,其中独立的103家、两家合署的65家、三家合署54家。
  四、大力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为规范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市司法局加大了培训力度。对全市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和首席调解员分三批进行了集中住宿制培训,每批为期5天,总共参加培训人数为369人,培训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司法信访窗口建设、安置帮教工作、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科所建设等。举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6期,每期5天,共培训700人,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中国入世后的法律服务市场、劳动法以及基层法律服务的“三个面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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