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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38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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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本市法律援助工作概况


(市司法局供稿)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截止2002年11月份,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59件,同比增长6%,接待咨询58612人次,同比增长10.6%,“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65350人次,处理来信来访400余件。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行了律师事务所代理贫困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新机制,受理此类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88件,同比增长20.5%。注意配合抓好涉及面广的群体性案件的疏导、化解、处理工作,如“洪昌”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受骗群众百余人,涉案金额千万元,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赞誉。
  二、拓展法律援助受案渠道,完善“点面结合”的法律援助的网络。为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发《关于在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明确了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全市各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社区居民法律援助事项150多件。加强和各社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联系,指导社团开展法律援助协作,受理社团转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更好地发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的作用。
  三、以“软件建设”为重点,加强规范化和文明窗口的建设。通过修订制定了《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统一法援管辖规定,明确了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提前介入范围,完善、健全了法律援助的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通过整合资源,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功能整合的新机制。“148”法律咨询专线归并入法律援助中心并改号为“12348”,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关于整合功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的意见》,逐步建立“12348”与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运作机制。通过制定了《上海市文明法律援助中心标准》,开展了法律援助培训工作,推进“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四、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各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通过报刊、电视台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利用“三八”妇女节、老年节等节日以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组织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12348”法律咨询热线也开展专题咨询热线,针对维权对象的特点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坐堂咨询。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印了12类的法律知识宣传活页,制作法律援助宣传画板,内容涉及婚姻、劳动、老年维权等社会热点和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例等。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还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大篷车“三下乡”活动,“法律援助进军营”、“法律援助进学校”、“法律援助进大墙”以及在社区散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版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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