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立法调研为重点,推进司法鉴定法制化、规范化建设。2002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之一。在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司法局将司法鉴定立法调研,作为2002年的重点调研工作。1、继续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立法调研工作,多次召开司法鉴定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本市司法机关、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学者和各方面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部门汇报司法鉴定立法调研工作情况。2、第三次组团赴外省市学习考察。2002年8月,市人大内司委与市司法局联合组团赴河南省、河北省两地学习考察司法鉴定立法工作。3、专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部汇报本市司法鉴定立法工作。2002年8月,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惠熙荃、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史秋波副局长等领导带队专门赴京分别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部汇报本市司法鉴定立法工作情况。4、根据立法调研的情况,在广泛听取各界对《条例》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第七稿。目前,司法鉴定立法调研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起草完成了《关于本市开展司法鉴定立法调研的情况报告》,提交市人大有关部门。同时,建议择时将《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以鉴定业务和管理为抓手,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工作制度。1、努力完成司法鉴定业务工作。截止12月17日,市人身伤害、精神疾病、文检、司法会计4个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共完成各类司法鉴定案件110件。其中,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完成复核鉴定73件、病理复核鉴定8件、医疗纠纷鉴定3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完成复核鉴定12件,初次鉴定1件;文检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完成复核鉴定11件;司法会计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完成复核鉴定2件。2、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2002年,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年检、注册工作。共有46家司法鉴定机构,758名司法鉴定人进行了登记。8月21日、28日将年检、注册情况向社会正式公告。同时,市司法局还将通过年检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制作成名册分送本市各司法机关备案。3、组织司法鉴定人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2002年10月下旬至12上旬,用每周一次的方法举办了6期司法鉴定人业务知识系列讲座,并作为鉴定人执业注册的条件予以考核。4、为提高本市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保障司法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起草制定了本市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强化本市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创造了条件。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司法鉴定程序。转发了《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和《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等。并制定了《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了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以开拓进取为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发挥作用。1、为配合解决近年来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增多,医疗事故和纠纷鉴定矛盾突出,处理难度大的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组织人员开展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16家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对开展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2、为贯彻落实好有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以市司鉴委、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名义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有关精神疾病鉴定的通知》。通知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规范。3、举办有关司法鉴定的业务研讨工作。先后组织了交通事故、文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等多次业务研讨活动。4、组织专家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活动,专门邀请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医学博士肖泽萍教授,到上海市新收犯监狱为干警讲课,为提高监狱管理和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打下了基础。5、试行在司法鉴定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有必要在司法鉴定机构试行法律援助”的建议和要求,对一当事人不服原鉴定结论,向法院提出复核鉴定的申请,在有关单位予以证明的情况下酌情予以减收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