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局、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进行再审核,没有发现违反中纪委、监察部规定的情况。区县、部委办局对新提拔的局、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了补充填表工作。经审核,没有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二是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据统计,2002年全市科级以上干部中有12806人次上交礼金、有价证券1237.69万元人民币,对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的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三是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全市共查处违规出访团组6批34人次,有关人员受到党纪和组织处理。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保持廉洁的规定。本市把加强对领导干部买卖、置换或营建、出租个人住房等情况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置换、营建、出租住房必须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在一个月内主动向组织报告,以前未报告过的,必须补报。市纪委、市监察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买卖住房或转让交换住房承租权实行报告审核制度的规定》,并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买卖置换住房的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