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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386题

 

>>民族宗教

 
   

2003年市民族宗教委工作要点


(市民族宗教委供稿)

  一、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建设
  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依托社区及新闻媒体抓好“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抓紧立法调研工作,修订《上海市回民公墓殡葬管理办法》草案,做好《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修改调研工作;根据上海实际,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执法培训与指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新形势下涉及民族宗教关系方面的事件;坚持管理与服务,管理与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的管理;加强对重大宗教活动的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破坏,坚决打击各种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挑起事端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全面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特别要大力加强城郊结合区和郊区的社区民族工作,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困救助和下岗再就业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全面提高各种素质和生活质量;继续落实《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保证清真食品供应工作,促进清真企业的发展;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和“四个维护”的教育,努力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贯彻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市教委的合作,协助做好民族中小学及新疆班、西藏班、有关高校民族班工作;会同市体育局认真做好上海参加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工作;会同市文广影视局做好上海参加第十三届少数民族“孔雀奖”声乐舞蹈比赛的选拔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对口支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国家民委“兴边富民行动”的要求,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来上海挂职、学习、考察、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
  四、支持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1.协助天主教界和佛教界做好换届工作;协助宗教团体开展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协助宗教团体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民主管理;帮助、支持宗教界加强神学思想建设,进一步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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