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上海宗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对上海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先后四次召开区县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二、以社区民族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召开上海市第二次社区民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认真总结几年来上海社区民族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会同有关街道、镇,就“双向服务”、“外来少数民族管理”、“为少数民族服务”等进行专题研讨,不断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会同市文广影视局举办本市民族知识电视竞赛,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参与由国家民委、团中央、中央少工委发起的“各族少年手拉手”活动。会同市体育局,做好上海参加第七届全国民运会体育项目的立项和选拔工作。通过市和区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有关方面,对全市一千余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予以资助。配合市妇女联合会开展“把妇联的关爱送到您的身边——为少数民族姐妹赠送‘健康绿卡’”活动。对全市清真副食品基本供应网点开展调查,完成规划网点95个,向清真饮食、副食品企业补助装修改造费用590万元,颁发清真标志牌46块,使全市挂牌经营清真企业达到114家,培训各类人员近500人次,持证上岗已达253人。
三、加强依法管理,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制定《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量化标准》,使年检工作更客观、更科学,切实做到以年检为抓手,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秩序,对未经合法报批程序,擅自设立或擅自扩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分别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查处;依法制止违法宗教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共完成调研报告35篇,就“世界宗教的发展趋势及对上海的影响”、“外国人在沪宗教活动情况”,以及涉及上海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为更好地做好上海民族宗教工作打下了基础。
五、协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市基督教两会召开代表大会,顺利完成换届,基本实现新老交替。协助宗教团体选送部分青年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到有关大学、研究机构深造,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协助、支持宗教界开展神学思想研讨活动,进一步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界发扬优良传统,2002年全市宗教界共捐资100万元,捐赠电脑近百台,并援建了希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