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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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我委制订了《关于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14号),该文件于近日到期。为落实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等最新要求,拟结合实际予以修订。

 二、《通知》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3〕16号),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预算申请问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委积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试点,依托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通知》适用于本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有效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

  四、《通知》的主要考虑?

  在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成本管控:一是在规划编制阶段就对重大项目开展成本效益分析,算好资金账、土地账、效益账,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和经济性。二是在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阶段进一步深化优化建设方案,突出项目的适用性和财政可负担性。三是对于投资特别巨大、工程复杂多变、影响广泛深远的重大项目,可单独开展成本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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