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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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由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其门类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10大门类。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07、2009、2011、2013、2015、2019年,先后公布了六批市级名录,共计251个项目,370个保护单位。项目范围涵盖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有十大门类。

  为加强对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市、区代表性项目三级名录体系,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5月启动开展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工作,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进行申报办理,经过信息公开、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等程序,形成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议名单,共47项,其中新增名录项目22项,扩展项目名录25项,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并发布。其中,新增名录项目是指未曾列入过市级名录的新项目,扩展项目是指与已认定的前六批市级名录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再开列新项,而是作为已认定项目的扩展。

  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类别涵盖7个门类,其中传统音乐3项,民间文学2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3项,传统美术7项,传统技艺22项,传统医药8项,民俗2项,具有鲜明的地方文化和城市历史发展特征,体现了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特色,在守正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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