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后的《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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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修订背景

  2019年,为解决我市农村长期存在的散、小、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节约集约土地资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5日印发《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效期至2024年5月4日。目前,我市已完成《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22年,约5万户农民实现相对集中居住”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持续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帮助“三高两区”(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实现集中居住,我们对《若干意见》进行简易修订。

  二、主要修订情况

  为保持政策框架稳定和工作推进连续,原《若干意见》中的实施进城镇集中居住支持政策、实施农村平移集中居住支持政策、降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成本、规范安置面积和建房标准、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等五个板块17条支持政策均保持不变,新修订政策文件主要有三方面调整:

  一是明确新阶段新目标。考虑到原《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已完成,为明确下阶段工作任务目标,结合《实施意见》工作要求,新修订的政策文件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本市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十五五”期间,持续推进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

  二是适当精简政策表述。比如,将原《若干意见》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合并为第一段“明确总体要求”。又如,对原《若干意见》第七部分涉及工作机制、工作考核等内容进行精简,涉及土地、房源相关政策内容整合至第二部分和第五部分,第七部分整体不再保留。

  三是细化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比如,结合去年出台的《上海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总体验收和抽验办法(试行)》,对区级验收和市级抽验的具体工作要求,在新修订的政策文件中增加项目验收等内容表述。又如,落实今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在新修订的政策文件中增加农村建房安全质量监管等内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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