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金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金山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金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和《金山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支持范围)
1.在金山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2.具有金山区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为金山区,居住证有效期须一年以上)的个人。
第二章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第三条(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官方费用50%的比例每件最高给予5000元资助。
(二)支持条件
1.国内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2.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区。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区;
3.同一专利申请人就同一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的,仅能就其中一项专利费用开展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请求书(复印件);
4.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所有官费证明及官费清单;
5.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企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金山区知识产权,根据业务类别,点击“立即办理”。
(五)申请期限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期限为6个月,自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授权日开始计算,逾期不予办理。
(六)实施日期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核准注册的商标,每件最高给予3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
(二)支持条件
通过马德里体系向国(境)外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的权利人。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文);
4.相关指定国获得核准注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文);
5.缴纳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企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金山区知识产权,根据业务类别,点击“立即办理”。
(五)申请期限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期限为12个月,自相关指定国核准注册日开始计算,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鼓励企业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
(二)支持条件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权利人。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或注册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企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金山区知识产权,根据业务类别,点击“立即办理”。
(五)申请期限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资助申请期限为6个月,自商标申请日期或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开始计算,逾期不予办理。
第六条(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经认定为被侵权方的知识产权维权企业,在维权成功后,给予实际维权费用50%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二)支持条件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并维权成功的企业。已获评市级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维权成功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国(境)外的提供中文译文);
4.维权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的票据,包括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前期评估、诉讼、仲裁、司法鉴定、公证及调解等法律服务费用(复印件,涉及国(境)外的提供中文译文);
5.委托服务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企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金山区知识产权,根据业务类别,点击“立即办理”。
(五)申请期限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资助申请期限为12个月,自知识产权维权成功的判决文书、调解书等证明文书的落款日期开始计算,逾期不予办理。
第七条(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最高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维持3年及以上的,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条件
1.新获批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
2.维持3年及以上的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被认定为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的证明文件;
4.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企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金山区知识产权,根据业务类别,点击“立即办理”。
(五)申请期限
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奖励申请期限为12个月,自获批日期开始计算,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章 支持知识产权示范
第八条(金山区专利示范单位项目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新获评区专利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1.知识产权实力较强、具备良好示范性的企业;
2.已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知识产权工作者;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4.近两年企业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等运营所获收入及专利产品、服务收入各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上;
5.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5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30%;
6.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7.已获得国家级、市级专利试点示范资金支持或本年度已获得区级创新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企业总知识产权清单;
3.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
4.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国(境)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6.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上海市专利或知识产权工作者”等证书(复印件);
7.企业已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复印件);
8.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并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9.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和培训的证明材料;
10.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五)实施与管理
经专家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专利示范单位,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并实施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报告。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九条(金山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新获评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条件
1.高价值专利创造、运用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企业;
2.申报单位所涉技术领域属于《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9+X”发展体系,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三大核心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新材料、新兴数字产业等六大重点产业,以及面向未来的先导产业优先;
3.经营状况良好,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具有至少一件法律状态稳定、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核心基础专利,可以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基础;
5.具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具有至少1名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有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6.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企业总知识产权清单;
3.核心专利的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
4.国(境)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6.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上海市专利或知识产权工作者”等证书(复印件);
7.企业已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复印件);
8.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五)实施与管理
经专家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高价值专利项目,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并实施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报告。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条(金山区知识产权创新园区项目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新获评的区知识产权创新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复评通过后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知识产权管理健全、知识产权实力较强,具备良好的创新性的产业园区;
2.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已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知识产权政策,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本区平均水平的2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20%以上;
4.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5.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园区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园区属地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3.园区专职/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复印件);
4.园区已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复印件);
5.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情况证明(加盖财务公章);
6.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五)实施与管理
经专家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知识产权创新园区,先行拨付首笔创新资金并实施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企业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的复评申请与成果报告。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复评,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一条(试点、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新获评的市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
对新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获评市专利试点示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被认定为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有上级资金支持的,已拨付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企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金山区知识产权,根据业务类别,点击“立即办理”。
第十二条(试点示范园区、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新获评的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
对新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按照不超过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
对新获评的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获评的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
(三)申报材料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被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的证明文件;
4.有上级资金支持的,已拨付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企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金山区知识产权,根据业务类别,点击“立即办理”。
第十三条(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中国专利奖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新获评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运用、保护)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获评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运用、保护)、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中国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被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中国专利奖的证明文件;
4.有上级资金支持的,已拨付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企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金山区知识产权,根据业务类别,点击“立即办理”。
第四章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第十四条(金山区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最高给予5万元贴息补助。
(二)支持条件
1.获得银行机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单个质押合同中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额占信贷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质押合同中写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意思表示;
2.企业既是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权、商标权的权利人;
3.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商标权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及放款、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五)实施日期
根据《金山区关于做好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有关意见》(金财规〔2021〕3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金山区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费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中发生的保险、担保费用,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
(二)支持条件
1.获得银行机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单个质押合同中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额占信贷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质押合同中写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意思表示;
2.企业既是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权、商标权的权利人;
3.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费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保险(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及放款、还本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商标权保险(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五)实施日期
根据《金山区关于做好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有关意见》(金财规〔2021〕3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六条(金山区银行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银行开展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银行发放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对银行最高给予40万元风险补偿。
(二)支持条件
1.单个借款合同中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额占信贷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2.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须写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的意思表示。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申报表;
2.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及放款凭证(复印件);
3.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财政局发布的通知或要求进行申报。
(五)实施日期
根据《金山区关于做好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有关意见》(金财规〔2021〕3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金山区专利导航项目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经审核通过,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已获评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支持条件
专利工作基础较好,开展并完成专利导航的企业,且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总知识产权清单;
4.专利导航实施方案及分析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具体内容参考《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撰写(复印件);
5.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及发票(加盖财务公章);
6.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7.申报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实施的,提供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服务机构合同(复印件);
8.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五)实施与管理
经专家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专利导航项目,经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拨付。
第十八条(金山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经审核通过,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已获评市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支持条件
专利信息利用基础较好,开展并完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企业,且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总知识产权清单;
4.根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要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实施方案及分析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复印件);
5.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及发票(加盖财务公章);
6.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7.申报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实施的,提供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服务机构合同(复印件);
8.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五)实施与管理
经专家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专利导航项目,经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拨付。
第十九条(金山区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已开展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并付清保险费的企业(不包含为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类提供的知识产权保险),且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盖有保单专用章);
4.知识产权投保清单(复印件,涉及国(境)外的提供中文译文);
5.知识产权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涉及国(境)外的提供中文译文);
6.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企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金山区知识产权,根据业务类别,点击“立即办理”。
(五)申请期限
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请期限为12个月,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十条(金山区注册商标运用项目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运用注册商标进行区域品牌推广,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商标工作基础较好,运用注册商标进行区域品牌推广的企业,且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积极运用注册商标进行区域品牌推广的证明文件;
4.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五)实施与管理
经专家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注册商标运用项目,经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拨付。
第二十一条(金山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资助)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企业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在金山区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网点建设、培训基地建设、数据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企业,且近三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3.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的成果证明文件;
4.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五)实施与管理
经专家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经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拨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评审等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对过去三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标明实施日期的条款外,有效期5年。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施行前,符合本文件支持条件的,参照执行。原《关于印发<金山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金知局规〔2019〕1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