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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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战略,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进一步加强合作共治,优化协作衔接,经充分协商,

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明确共建宗旨和目标

1.围绕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商标权人、专利权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进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净化区域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

2.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二、加强组织保障

3.加强共建组织领导。确定三方分管领导为共建活动责任人,共同商讨共建活动方案,并积极组织各方人员参与共建活动。

4.促进共建沟通协调。确定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庭、西虹桥法庭,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执法稽查科为共建活动联络部门,负责日常交流与沟通,相互了解工作需求,协调联络共建活动的开展。

三、完善共建形式和内容

5.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平台,确定每季度三方互通辖区内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执法、诉讼审理、检察保护情况,各方及时共享、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的新动向和新趋势。

6.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加强区检察院、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政法信息系统,摸排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采集力度,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形成同防同治监督合力。共同研究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推进证据互认,协调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区检察院对于行政机关调查案件提前介入,通过阅卷、讨论、会商等方式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引导相关证据固定,提高办案效率。

7.建立案件共同研讨和相互借鉴机制。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就各方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检察监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讨论,达成共识。对疑难复杂、涉及面广、涉及主体多、分歧意见大的案件,三方均可随时组织研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派员旁听案件听证、参与讨论,区法院可挑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邀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检察院人员旁听庭审,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8.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衔接机制。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以侵权为业者纳入名单,共同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9.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三方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优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通过释法说理、座谈协商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10.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三方应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库、检验鉴定等优势,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为目标,加强调查取证、会谈协商、检验鉴定、释法普法等方面的联动协作,提高办案质效,推动区域协同治理与发展。

1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宣传机制。三方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开设知识产权法律课堂,培育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维权联系点),倡导诚信经营和依法维权,争取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其他事项

1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三方可进行协商补充。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青浦区民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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