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取消审批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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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事项,2016年5月18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在浦东新区试点取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审批事项的公告》,明确在试点区域该事项实施取消审批改革,并对取消审批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使企业充分了解事项改革内容。告知部门方面,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等途径,向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实时推送企业登记信息,解决后续监管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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