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5-07-21 发布日期:2025-07-30 沪农委〔2025〕216 号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淘汰制造海洋渔业辅助船的请示》(沪崇农发〔2025〕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陈家镇渔民樊备淘汰沪崇渔测23102船并新建一艘海洋渔业辅助船(其他辅助船),新建的渔业辅助船应严格按照“总布置图”中参数建造(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84千瓦),并按规定办理渔业辅助船淘汰新建相关手续。
此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