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印发日期:2024-11-25      发布日期:2024-11-25      沪绿容〔2024〕4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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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绿化市容局:

  为提升本市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和发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生态效益,根据《上海市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沪绿容〔2021〕16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各区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2023年度湿地生态补偿考核内容主要分为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应急处置、湿地监测评估、湿地科普宣传、湿地保护经费支出、荣誉奖项等七项内容。

  二、考核方式

  2023年度考核以集中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湿地面积以第三方监测核查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各区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三、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定,崇明区、浦东新区考核结果优秀(系数1);闵行区考核结果为良好(系数0.9);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考核结果为中等(系数0.8);宝山区、杨浦区、金山区、奉贤区考核结果为合格(系数0.7)。

  四、主要存在问题

  考核发现,各区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稳定性有待提升。各区工作队伍人员变动较大,湿地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尤其是宣传、监测等需要长期坚持开展的工作稳定度不足。二是对生态价值观、生态保护工作内涵挖掘不够深入。各区开展和形成的湿地、野保等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文字、宣传图片等产品,仍部分存在以“搬运”为主。三是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区湿地生态补偿金申请基本得到财政保障,但仍有少部分区存在资金使用不足、资金转移支付到镇后缺乏指导监督等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提高工作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认识。紧扣“林长制”的推进落实,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林业部门对湿地的管理职责,落实“林长制”湿地管理效能,强化湿地资源监测工作,推动湿地保护管理更加科学,更有实效。

  (二)提高技术,提升工作效能。各区要加强培训和学习,厘清各统计口径对应的管理需要,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夯实管理责任,应进一步掌握本区域内湿地资源分布,梳理管理要点。

 (三)结合实际,规范资金使用。各区要在了解本辖区湿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把握好生态事业发展在不同阶段的需求,认真分析辖区内湿地现状,不断学习先进做法,加强需求调研,提前拟定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形成具有特色的长期项目,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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