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分减联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上海市2022年各区、各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2022年3月2日
上海市2022年各区、各街镇生活
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上海市2022年各区、各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街镇(乡、工业区等)
包括220个街镇(或乡、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综合考评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单位(含一般单位和沿街商铺)、可回收物中转站、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物业服务企业和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情况。
(二)行政区
包括16个行政区。综合考评各行政区域内各街镇源头垃圾分类实效、分类收运处作业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
(三)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包括本市域内重点医院(三甲及以上)、高校(大专院校及以上)、主要客用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综合考评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配置、分类投放实效情况。
二、考评方法
(一)街镇综合考评
各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采用结构化综合考评制度,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结构化综合考评由第三方测评、社会评价、区分减联办考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四部分构成,权重分别为60分、16分、12分、12分(详见附件1)。
1.第三方测评(60分)
第三方测评采用百分制,折合为60分。
市级第三方测评按照“双随机”“四不两直”原则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建立审核制度,确保客观公正。测评单位由市分减联办招标确定,对全市居住区(40分)、单位(18分,其中,各类商业广场、菜场、学校、医院、餐饮场所及轨交站点、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占12分;沿街商铺和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占6分)、可回收物中转站(2分)垃圾分类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详见附件2)。测评全年开展,每季度覆盖所有街镇并形成测评报告反馈各区。
市级第三方测评采取多重审核制度,所有检查样本均在后台进行资料齐全性审核、问卷准确性审核、重点指标审核等流程。市分减联办按季度组织力量对市级第三方测评样本随机抽取5%进行实地复核,保障市级第三方测评的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2.社会评价(16分)
社会评价占16分,由第三方主流媒体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含建交系统)、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普通市民参与对相关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评价。社会评价每半年汇总一次,方式为问卷调查,主要考评社会各界对街镇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和实效的认可度与满意度。在统一牵头基础上,按如下方式组织: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请市人大相关部门组织,由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通过在线问卷调查,对本人居住小区和工作单位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2)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评价。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市级成员单位和建交系统干部职工对本人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人员每次应不少于10人。
(3)社会监督员评价。由市分减联办组织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按照监督员职责,对居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4)市民评价。由权威媒体等第三方机构组织,通过在线问卷等方式由市民参与评价,各街镇应通过属地门户性多媒体平台组织动员,参与人数不低于200次(系统设定每人仅能参与一次,凡发现刷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项成绩),社会评价结果按参与人次的平均分计入。
3.区分减联办考核(12分)
区分减联办对各街镇考核占12分,重点考核各街镇垃圾分类源头实效和日常管理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各区分减联办对辖区内各街镇居住区、单位(含一般公共场所)、沿街商铺(含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可回收物中转站等垃圾分类实效进行考评排名。计算公式为:街镇日常管理得分=区级第三方街镇考评排名对应的市级第三方测评得分*12%。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12分)
由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分别根据职能对各街镇小包垃圾专项治理、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予以专业考核评价,各4分,合计12分。
(二)区综合考评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由街镇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80分)、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20分)两部分构成,每半年实施一次。
1.街镇分类实效考评
由属地内所有街镇分类实效考核平均分折算为80分。
2.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
由市绿化市容局对各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类收运处体系建设进度和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等根据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并折算为20分。
(三)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分别按高校、医院、客用交通枢纽三类场所进行考评,每半年实施一次。
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评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市联办共同参与,除将排名形成通报外,提供前五名和末五名名单供市分减联办发布。
医院和客用交通枢纽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第三方单位按标准进行测评,每半年形成排名。
三、结果应用
(一)对照整改
市级第三方测评和复核的实地检查照片、扣分情况及时在专用信息平台和一网统管平台上,发布给各区和各街镇,便于各区、各街镇随时查询问题,对照整改。
(二)社会公布
各街镇、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分别按高校、医院、客用交通枢纽三类场所按照各自序列的测评排名成绩,公布部分优秀和待进步名单。
(三)示范街镇复评
按照本《考评办法》,上、下半年度综合考评分数平均达到90分及以上的街镇,视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复评通过,并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19〕500号)的规定核发相关专项补贴。
2021年复核通过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依据本考评办法,未能达到示范街镇标准的,视为示范街镇复评未通过。
四、有关要求
各区分减联办在对属地内各街镇垃圾分类源头实效和日常管理落实情况测评排名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发生并列排名,凡违反规定的,则对区域内所有街镇按最低分计分。
附件:1.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2.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及公共场所、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3. 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细则
附件1
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第三方 测评 |
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和公共场所分类实效和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中转站) |
居住区源头分类投放实效管理达标。 |
40 |
本项满分40分,按照居住区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40%。 |
实地检查 |
单位、沿街商铺和公共场所分类实效管理达标。 |
18 |
单位和一般公共场所满分12分,按照单位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12%。 |
|||
沿街商铺和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满分6分,按照测评结果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6%。 |
|||||
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和管理达标。 |
2 |
本项满分2分,按照中转站测评结果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2%。 |
|||
社会评价 |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 评价 |
各类主体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发挥情况的评价。 |
16 |
本项满分16分,通过问卷调查评价得出相应街镇得分,不同评价主体的有效问卷权重相等,计入最终得分。 |
问卷调查 |
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价(含建交系统) |
|||||
社会监督员评价 |
|||||
市民评价 |
|||||
区分减联办考核 |
日常管理落实情况 |
街镇日常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常态长效机制健全。 |
12 |
本项满分12分,按照各区分减联办对辖区内各街镇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可回收物中转站等垃圾分类实效的测评排名,折算为12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区级第三方测评排名相应街镇的市级第三方测评分得分*12%。 |
区分减联办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 |
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落实 |
街镇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源头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的监督检查情况。 |
4 |
由市房管部门细化考核标准,并折算到4分。 |
部门考核 |
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 |
街镇城管执法部门对分类投放违法行为的管理情况。 |
4 |
由市城管部门细化考核标准,并折算到4分。 |
||
小包垃圾专项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
1.属地街镇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小包垃圾专项治理成果显著。(2分) 2. 街镇实施装修垃圾箱式收运或临时交付点收运新模式,覆盖的居民区不少于50%。(2分) |
4 |
1.充分发挥“一网统管”平台作用,做到体系建设完善、应用场景开发充分、闭环管理有效,实现小包垃圾治理成效显著,小包垃圾治理成效与市民“随手拍”平台的有效举报统计相对应,按照街镇户数发生率划档评分。 2. 按各街镇新模式覆盖率进行划档得分,达到50%以上的,本项2分;未达到50%,按档扣分。 |
注:1.辖区评价周期内发生居住区、单位、可回收物中转站等测评和社会评价弄虚作假或混装混运、偷乱倒等重大舆情事件(指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领导关注的),取消相应考评成绩。
2.多个街镇共同建设和共同使用可回收物中转站的,中转站得分按总得分各计入共同建设使用街镇。统一使用集散场未建设中转站的,通过对集散场参照中转站测评规则进行考核,计入相应街镇。中转站和集散场均无建设使用的,本项不得分。
附件2
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及公共场所、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表2-1: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有设施设备 |
7 |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 |
四分类容器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垃圾无满溢。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5分) |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扣5分。 2.发现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3.发现任一湿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缺少垃圾桶盖,每个扣1分。 4.发现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正确但图示不正确,每个扣1分;名称和图示均不正确,每个扣1.5分。 5.发现任意一处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6发现任一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不成组出现,扣3分。(干湿不成组最多扣3分) 7.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模式,扣2分。 (1-7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单个小区抽查50%的垃圾投放点,最少查1处,最多查3处。 |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分) |
1.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2分。 2.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1分。 3.无驳运环节小区即无需驳运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
|||
有宣传告知 |
3 |
宣传氛围良好。 |
设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宣传海报等宣传方式。(3分) |
1.发现小区未设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任一类型扣0.5分(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 2.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扣1分。 3.发现宣传海报内容存在错误或破损或遮挡等,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
有回收服务 |
20 |
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20分) |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10分) |
1.除可回收物容器外,发现未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任何一项:利用居住区便民空间或垃圾房等专用空间设置示范型或标准型服务点,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箱,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非封闭、或老旧里弄式小区可与相邻有条件区域,共同设置,但需公示相关信息,服务点共享户数不宜超过1000户),扣20分。 2.可回收物(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包含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编号)的,扣10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等信息的,缺一项扣2分。 |
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行正常。(10分) |
1.根据服务点设施类型,对于示范型、标准型、自助型等固定型服务点不能正常服务(指不能提供分类投放时间段或自助柜应提供的可回收物正常投放,或对3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对于流动型服务点,电话询问服务电话,发现不能正常服务(不能按周提供回收服务,或对3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扣10分。 2.询问5位居民,了解居民对本居住区提供承诺回收服务(有偿回收或兑换实物、积分)等情况,一位居民不清楚的扣1分累计扣分;3人以上不清楚时,双倍扣分,扣满10分为止。 |
|||
有长效管理 |
30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30分) |
分类驳运和垃圾存放的环境控制及清运后及时冲洗。(10分) |
1.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10分。 2.发现垃圾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5分;有3个点位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扣完2.5分为止。 3.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5分;有3个点位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扣完2.5分为止。 4.现场询问小区内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1名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无小包垃圾落地。(15分) |
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2分;发现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5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10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5分(同一小区内各点位小包垃圾数量可累积计算)。 |
|||
居民满意度。(5分) |
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小区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1名居民不满意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
有分类实效 |
40 |
居民正确参与度高。(40分) |
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20分) |
定时定点模式: 现场观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1名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扣4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问卷形式替代)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时间测评方法同上述。误时投放时间,观察40分钟,如不满5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扣分规则同定时定点测评。 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模式:观察5组干湿垃圾桶投放情况 1.按发现垃圾桶任意一个桶有大量垃圾混杂情况予以扣分,发现1组扣4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2.按发现垃圾桶任意一个桶有少量垃圾混杂情况予以扣分,发现1组扣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
垃圾分类实效良好。(20分) |
定时定点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定时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现场观察3个投放点湿垃圾桶分类情况,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2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每个点扣4分(扣满10分为止);发现干垃圾容器(3个)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扣满5分为止)。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定时定点投放点垃圾纯净度检查标准同上述,扣分标准按上述66%执行,误时投放点分类实效测评现场观察一个误时投放点,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2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扣2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采用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1.湿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湿垃圾容器,发现1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1分,严重混杂的扣2分;发现2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2分,严重混杂的扣4分;发现3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3分,有严重混杂的扣6分;发现4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4分,有严重混杂的扣8分;发现5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10分。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干垃圾容器,发现1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0.5分,严重混杂的扣1分;发现2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1分,严重混杂的扣2分;发现3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4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扣4分;发现5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2.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5分。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3.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分类实效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小区。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少量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2: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有设施设备 |
7 |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7分) |
四分类容器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垃圾无满溢。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5分) |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投放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扣5分。 2.发现交付点或集中投放点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3发现交付点或集中投放点任一湿垃圾投放容器破损、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交付点或集中投放点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正确但图示不正确,每个扣1分;名称和图示均不正确,每个扣1.5分。 5.发现任意一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6.发现任意一处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不成组出现,扣3分。(干湿不成组最多扣3分) 7.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或上门收集模式,扣2分。 8.对村民门前垃圾投放容器:属于统一分发、安装的分类容器的,按成组设置、名称、色彩、图示情况,发现一项不正确,扣1分;属于自行设置的(对容器色彩、标识等不予扣分)但混合投放的,1-2个点位扣1.5分;3-5个扣2.5分;6-8个扣4分;9-10个扣5分; (1-7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单个行政村抽查50%的垃圾集中投放点和10个村民户前投放点。 |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分) |
1.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2分。 2.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1分。 |
|||
有宣传告知 |
3 |
宣传氛围良好。 |
设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宣传海报等宣传方式。 |
1.发现村内未设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任一类型扣0.5分(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 2.未在村内显著位置设置上门收运和集中存放点位告知牌,扣3分。 3.发现宣传海报内容存在错误或破损或遮挡等,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
有回收服务 |
20 |
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10分) |
1.发现未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的(村内无主体企业回收站、智能回收柜、垃圾房改造回收点、定期或预约上门回收的),扣20分。 2.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服务点公示牌(包含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编号)的,扣10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等信息的,缺一项扣2分。 |
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行正常。(10分) |
根据服务点设施类型: 1.对于示范型、标准型、自助型等固定型服务点不能正常实现服务的(指不能提供分类投放时间段或自助柜应提供的可回收物正常投放,或对3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对于流动型或农村区域上门回收服务点,电话询问服务电话,发现不能正常服务的(不能按周提供回收服务,或对3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扣10分。 2.询问5位村民(含租住人员),了解村民对本村提供承诺回收服务(有偿回收或兑换实物、积分)等情况,一位居民不清楚的扣1分,累计扣分;3人以上不清楚时,双倍扣分,扣满10分为止 |
|||
有长效管理 |
40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良好。 |
分类驳运、垃圾存放的环境控制及清运后及时冲洗。(10分) |
1.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10分。 2.发现垃圾收集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扣2.5分。 3.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扣2.5分。 4.现场询问行政村内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1名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居民感受度。(5分) |
现场询问5名村民,了解村民对行政村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1名村民不满意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
陆域清。(15分) |
发现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有陈年垃圾堆放(占地面积≥10平方米)的,发现一处扣10分;有无管理的临时生活垃圾堆放(1平方米<占地面积<10平方米),发现1处扣5分;有小包垃圾,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5分;发现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3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5.5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0分(同一村内各点位可累积计算),三项合计最高扣15分。 |
|||
水域清。(5分) |
发现村内河流、沟渠等处存在漂浮垃圾,发现1处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
空气清。(5分) |
发现有垃圾直接露天焚烧或有垃圾焚烧后迹象,发现1处,扣3分;发现2处及以上,扣5分。 |
|||
有分类实效 |
30 |
居民正确参与度高。 |
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15分) |
定时定点模式:现场观察5位村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1名村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扣3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可采用问卷形式替代)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时间测评方法同上述。误时投放时间,观察40分钟,如不满5位村民投放垃圾的,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扣分规则同定时定点测评。 户前或门栋户前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观察5组干湿垃圾桶投放情况或询问上门收集员或跟随上门收集人员,按发现户垃圾分类混杂情况予以扣分。 1.大量混杂的,发现1组扣3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2有少量垃圾混杂的,发现1组扣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7.5分。 3.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
垃圾分类实效良好。(15分) |
定时定点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定时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现场观察3个投放点湿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1.5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每个点扣3分(扣满9分为止);发现干垃圾容器(3个)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0.5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扣满3分为止)。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3分为止)。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定时定点投放点垃圾纯净度检查标准同上述,扣分标准按上述66%执行,误时投放点分类实效测评现场观察一个误时投放点,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0.5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扣1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某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3分为止)。 户前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垃圾收集容器或调查问询或跟随收集。 1.湿垃圾分类实效:发现湿垃圾1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1分,明显混杂的扣1.8分;发现2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2分,明显混杂的扣3.6分;发现3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3分,有明显混杂的扣5.4分;发现4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4分,有明显混杂的扣7.2分;发现5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5分,有明显混杂的扣9分。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干垃圾容器,发现1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0.3分,严重混杂的扣0.6分;发现2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0.6分,严重混杂的扣1.2分;发现3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0.9分,有严重混杂的扣1.8分;发现4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1.2分,有严重混杂的扣2.4分;发现5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3.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发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混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3分为止)。 分类实效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行政村。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分类容器配置规范 |
15 |
交付点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10分) |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区域,容器标识、颜色规范。 |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扣10分。 2.发现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3.发现任一投放容器破损、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正确但图示不正确,扣1分;名称和图示均不正确,扣2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其他区域收集容器设置规范(5分) |
1.公共区域(含内部道路):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食堂及餐饮单位后厨区域、菜场营业场所:规范设置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内部超市、小卖部等区域: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
现场随机抽查2个区域检查分类收集容器5组: 1.按照不同区域分类容器设置要求,发现区域内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扣5分。 2.发现任一容器(标准桶)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3.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多设湿垃圾容器(与干垃圾容器成组)不扣分;增设湿垃圾容器但不成组,扣5分。
鼓励在公共区域(内部广场、大厅、通道等区域)按照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等设置细化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凡设置细化容器,且实用美观的,可抵扣“分类实效明显”中“其他区域”分类实效扣分值5分。 |
||
宣传告知规范 |
10 |
宣传氛围浓厚。(3分) |
有宣传告知内容、海报、标语等,宣传氛围浓厚,内容正确,宣传物无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 |
1.发现未配置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或标语,扣1分。 2.发现宣传内容错误,发现一处扣1分;宣传内容有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
宣传培训到位。(7分) |
单位员工宣传培训到位。 (3分) |
现场询问5名单位员工(含保洁员至少1名),发现1名反映未开展宣传培训扣0.6分。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保洁员反映未接受宣传培训,扣3分)。 |
||
单位员工知晓率高。(4分) |
现场询问5名单位员工(含保洁员至少1名),发现1名员工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0.8分;发现1名员工部分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0.4分。累计扣分,最高扣4分。其中保洁员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4分。 |
|||
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
20 |
分类清运规范。(5分) |
垃圾及时清运、清理及冲洗。 |
发现交付点或分类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或明显异味的),扣5分;程度较轻的,扣2分。 |
分类驳运规范。 |
分类驳运规范。 |
现场观察发现混装驳运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20分。 |
||
无小包垃圾落地。(15分) |
无小包垃圾落地。 |
在公共区域、交付点等区域有小包垃圾,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分;发现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5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10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5分。(各点位累计扣分) |
||
55 |
分类效果良好。 |
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 (30分) |
现场观察,随机检查5个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5个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0.5分,2个扣1.5分,3个及以上扣2.5分; 2.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大量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1分,2个扣3分,3个及以上扣5分; 3.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1.5分,2个扣3.5分,3个以及上扣7.5分; 4.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大量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3分,2个扣7分;3个及以扣15分。 现场观察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1.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2.5分; 2.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干垃圾和湿垃圾容器不满5个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
|
其他区域 (25分) |
现场随机抽查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各5个(至少包含2个区域): 1.发现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1分,最高扣10分。 2.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2分,最高扣25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25分。(每类别不足5个容器的,缺失项等比例赋分;按要求,可不设置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区域,仅抽查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单位。
2.本表所称单位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除外)和轨交站点、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
3. “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4: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运输测评细则
类别 |
项目 |
标准分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计分方式 |
沿街商铺 |
宣传告知 |
5 |
有垃圾分类或上门分类收集宣传内容,经营者或员工知晓率高。 |
1.现场查看商铺是否按要求张贴或配置海报、指引、手册等宣传内容,未发现宣传内容的,扣2分。 2.发现宣传内容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分。 3.现场询问1名商铺员工,发现员工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1分;发现员工完全不了解上门收集要求的,扣2分;发现员工知晓上门收集但不了解细则(如收集方式、时间和频次)的,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随机抽取街镇辖区内5条道路进行考核,每条段道路随机抽取4家商铺。商铺最终得分为所有沿街商铺测评得分的平均分。 |
容器配置 |
10 |
商铺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
1.商铺内未按照日常产生生活垃圾类型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的,扣10分。(商铺应至少配置干垃圾收集容器,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视店铺类型合理设置。需要配置湿垃圾容器的商铺,包括但不仅限于:超市、食品杂货店、便利店、饮品店、咖啡店、餐饮店、点心店、熟食店、烧烤店、面包甜品店、酒吧、水果店、蔬菜店、肉店、生鲜店、零食店、花店、宠物店等。) 2.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无任何标识或指示的,扣5分。 3.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名称错误的,发现一处扣5分;标识有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褪色等,发现一处扣1分。 1-3项累计最高扣10分。 |
||
分类实效 |
20 |
商铺分类实效良好。 |
现场随机抽查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2个,发现任一干垃圾容器有其他垃圾大量混杂的扣5分;发现任一湿垃圾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5分;发现任一湿垃圾容器有严重混杂的扣10分 ;发现任一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域明显混杂的,扣5分;发现任一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域有严重混杂的扣10分 ; |
||
周边环境 |
10 |
商铺周边无明显袋装垃圾等。 |
现场观察,商铺周边地面(责任区范围内)是否有明显的成堆垃圾或小包垃圾,发现一包/一包扣5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分类收运
|
10 |
收运单位建立上门收集体系,落实分类收运装备,合理安排收运频率,定时实施上门收集,且建立每日收运台账,收运服务规范,收运实效良好。 |
发现混装混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10分,分类收运项目(10分)不再测评。 1. 发现收运管理不力、收运实效不佳等情况酌情扣2-5分。 2.发现沿街商铺路段故意瞒报、漏报的酌情扣2-5分。 3.发现未按要求实施上门收集(收运时间和收运频次与规定、约定的不符)酌情扣 1-2分。 4.查看收运、检查、反馈、考核等相关制度,制度完全未建立的5分,制度建立不全的酌情扣2-5分; 5.查看上门收运台账,未建立台账的扣 5分,收运点位、收运时间、工作人员等收运记录缺失酌情扣1-3分。
其中1-3项,由第三方现场测评;4-5项由管理部门按区考核。 |
考核街镇辖区内所有上门收运单位。上门收运单位最终得分为所有测评单位得分的平均分。 |
|
收运装备和容器整洁,严格执行分类收运。 |
1.随机查看,发现收运装备未张贴分类标识的每处扣3分,标识错误的每处扣1分。 2.发现收运装备有明显不洁的每处酌情扣1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
道路与废物箱 |
废物箱设置与管理
|
10 |
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按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要求,合理设置分类废物箱(一般仅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确保废物箱设施完好,无破损、锈蚀。废物箱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无破损(侧面标识和顶部标识)。 |
1.现场查看,废物箱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的扣10分;废物箱有破损、严重锈蚀的每处扣2分。 2.现场查看,废物箱外体有大面积污渍或严重积尘的扣3分。 3.现场查看,废物箱分类标识不规范的每张扣3分;分类标识有明显污渍、破损的,每处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随机抽取街镇辖区内20组废物箱进行分别考核。废物箱最终得分为所有测评废物箱的平均分。 |
15 |
废物箱无垃圾满溢现象,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1.废物箱周边有明显零星垃圾或小包垃圾的,每包/每处扣5分。 2.废物箱垃圾满溢的,一处扣5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
10 |
废物箱内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良好。 |
现场查看废物箱分类收集容器内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发现可回收物容器内含明显混杂其他垃圾的,扣5分;发现可回收物容器内大量混杂其他垃圾的扣10分。 |
|||
分类收运 |
10 |
落实专用的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实行精细化的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有明显物理分隔。 |
1.现场查看,发现废物箱垃圾收集过程中混装混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10分,分类收运项目不再测评。 2.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没有明显物理分隔的扣10分。 |
随机抽取街镇辖区内2辆分类收集车辆。分类收集车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测评收集车辆的平均分。 |
|
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标识清晰。 |
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标志错误的每处扣2.5分,标识破损的每处扣1分,车容车貌不洁的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注: 1. 街镇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运输测评得分=商铺得分(所有测评商铺的平均分)+上门收集装备得分(观察的测评沿街商铺上门收运装备的平均分)+废物箱得分(所有测评废物箱的平均分)+废物箱收集装备得分(所有测评废物箱分类收集装备的平均分)。
表2-5:可回收物中转站测评细则
类别 |
项目内容 |
标准分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规范建设 |
场地建设 |
20 |
中转站面积应达到150平方米(可由不超过3处且单个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分散站点构成);中转站内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用标识线或围栏分开;具备分拣功能的中转站,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低价值可回收物存放空间分隔,并设置明显标识。 |
1. 中转站建设未达到基本面积要求,扣20分。 2. 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混杂无明显分割的,扣5分。 3.具备分拣功能的中转站未设置各类可回收物单独存放区域的,少一类扣5分;分类存放区域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
设施建设 |
8 |
配置计量称重设备并适时上传数据至市可回收物管理平台。 |
1.配置自动称重计量装置且称重数据自动接入市可回收物平台的,得8分。 2.配置自动称重计量装置但未自动接入市可回收数据平台的,的6分。 3.有称重计量装置但不是自动识别的,得4分。 4.无任何计量装置的,不得分。 |
|
现场管理 |
管理制度 |
2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
1.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有制度无检查扣0.5分。 2.未建立应急预案,扣1分。 |
安全作业 |
10 |
作业区域无吸烟和违章动火;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规范张贴安全标识、生产设备操作流程公示。 |
1.发现作业区域吸烟或违章动火的,扣5分。 2.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的,扣5分;配置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查的并留有记录的,扣2分。 3.未张贴安全生产、设备操作流程的,扣2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现场环境 |
15 |
现场按照公示时间段,相关人员和设备运营、运行正常;货物堆放有序;周边无污水外排、无粉尘外溢、无异味散发。 |
1.正常运营作业时间段,未运营的,扣15分。 2.可回收物存放区域混杂且有安全隐患的,扣5分。 3.有污水外排、粉尘外溢,或导致周边有异味的,每项扣5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
日常运营 |
规范服务 |
15 |
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 |
1.未设置可回收物中转站公示牌,扣15分。公示牌缺少任一信息,扣3分(回收种类、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 2.发现现场作业服务人员服装不统一的,每人扣5分。 3.发现可回收物回收车辆或机具未设置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每处扣5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责任明确 |
15 |
落实主体企业管理责任,政府管理和企业责任明确。 |
1.区绿化市容或街镇部门对中转站经营管理要求明确,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运行责任内容。无相应协议的,扣15分;有协议但责任不明确的,扣10分;有协议且责任明确,但未对属地开展日常检查且留有检查记录的(检查记录由区或街镇自行设计并留存中转站),扣5分。 2.中转站发现被整体或局部转包、转租经营的,扣日常运营类别项全部45分。 |
|
运营效率 |
15 |
中转站能效发挥正常;中转站运行数据记录台帐齐全,且进出站数据基本相符(近1个月,纸质或电子均可);物流去向清晰(如集散场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等)。 |
1.中转站户均进站可回收物重量达到2021年本区主体企业回收户均总量的占比50%及以上。未达50% 的,扣5分;未达30%及以上的,扣10分。(占比计算公式:占比=(中转站日均可回收物进展重量/中转站服务街镇总户数)/(本区2021年主体企业可回收物日均回收量/本区总户数)) 2.无回收数据记录台账,扣15分;进出站纪录不相符的,扣10分。 3.可回收物流向不清晰的,扣5分。 |
注: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中转站。
附件3
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细则
项目 |
项目内容 |
标准分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分) |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处理指标量 |
20 |
干垃圾不超过控制指标量、湿垃圾达到分出指标量、可回收物(包括可回收物主体企业量)达到回收指标量、湿垃圾区级设施处理量达到指标量。 |
干垃圾每超过指标1%扣1分,湿垃圾、可回收物(包括可回收物主体企业)、区级湿垃圾设施(分散设施及集中设施)处理量每不足指标1%扣1分,扣完为止。 |
清运 车辆 (15分) |
车容车貌 |
5 |
1.车辆涂装规范,分类标识规范、清晰。 2.车辆行驶过程中无拖挂散落、残液滴漏现象。 |
1.清运车辆涂装不规范的、清运车辆分类标识不规范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2.车容车貌整洁率93%及以上不扣分,每低于1%扣1分。 |
车辆监管
|
5 |
清运作业车辆无超载现象。 |
作业车辆严重超载率超过1%的,每超过1%扣0.1分。 注:作业车辆严重超载率=严重超载的车次/属地作业车辆总车次 |
|
5 |
车辆应执行“一车(箱)、一牌、一品类、一任务”要求完成各项清运任务。 |
检查发现进入转运、处置设施的车辆未执行“一车(箱)、一牌、一品类、一任务”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
设施 设备 (30分) |
车辆冲洗点 |
5 |
1.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 2.加强自查监督,建立“一点一档”,定期对纳管排放的废水进行检测,规范冲洗废水外运处置台账,形成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 |
1.冲洗废水未按要求规范排放的,发现一次扣5分。 2.未定期对纳管排放的废水进行检测、未建立“一点一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一点一档”信息缺失及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此项为属地内车辆冲洗点抽样平均分。 |
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 |
5 |
1.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各类设施设备完好、干净,作业服务规范高效。加强自查监管,建立“一点一档”,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2.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严禁将小压站作业范围外的废水运送至小压站进行排放。 |
1.小压站设施破损、环境脏乱、服务差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2.小压站未建立“一点一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一点一档”信息缺失及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小压站产生的废水未按要求规范排放的、将小压站作业范围外的废水运送至小压站进行排放,发现一次扣5分。 此项为属地内小型压缩站抽样平均分。 |
|
湿垃圾分散设施 |
5 |
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稳定规范,周边现场环境整洁,废水、废气污染排放符合环保安全等各项管理要求,无相关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处罚记录,无影响较恶劣的市民投诉举报。 |
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设备周边现场环境卫生较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存在明显异味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废水、废气抽查监测指标超标,每发现1次扣1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每次扣2.5分;被市级以上环保督察发现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本项扣完5分为止。 此项为属地内湿垃圾分散设施抽样平均分。 |
|
垃圾转运、末端处置场站 |
15 |
1.转运、末端处置设施车辆和场地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 2.转运、末端处置场所应无烟气、污水、臭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应符合市级以上巡查督查的要求,无相关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处罚记录。 3.末端处置设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重大节点按照预设时间完成,并确保正常运营。 4.转运、处置场所应安装生活垃圾计量设备,按照一网统管中残液流量流向监测、湿垃圾品质管控要求安装相关设备。 5.转运、末端处置设施现场环境整洁,各类标志标牌规范齐全,现场无明显异味。 |
1. 冲洗废水未按要求规范排放的,发现一次扣5分。 2.烟气、污水、臭气污染物监测指标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监测指标超标的,每项扣1分;引起投诉的,每5人次扣1分;被市级以上环保督察发现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每次扣2.5分。 3.末端设施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滞后,未能按照预设时间节点完成的,每次扣2.5分;未能正常运营的,每次扣2.5分。 4.转运、处置场所未安装相关设备的,每次扣0.5分。 5.转运、处置设施现场环境卫生较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各类标志标牌不齐全的,每处扣0.5分;存在明显异味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此项为属地内转运、末端处置场站抽样平均分。 |
|
管理 规范 (35分) |
分类清运 |
5 |
1.按照《本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
1. 发现车辆混装混运的,发现一次扣5分。 2.未严格执行《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的,酌情扣分,最高扣2分。 |
清运规范、污染管控 |
5 |
严控清运过程污染,严禁随意排放生活垃圾残液,产生的垃圾残液应规范收集至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转运站、焚烧厂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排放标准。 2.清运过程中按照清运规范开展作业,严格落实“三同时、一手清”,作业过程避免大声喧哗或采用敲击、撞击等方式倾倒垃圾、拖拽垃圾桶等不规范作业行为,做到持证上岗、着装规范、配备清扫工具等。 |
1.生活垃圾残液未按规范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发现一次扣5分。 2.检查发现清运作业不规范,发现问题率每1%扣1分。 注:各区抽查相同比例清运车辆,发现问题率=发现问题的车次/各区抽查车辆数 |
|
清运作业扰民治理 |
15 |
1.按照环卫作业扰民治理工作要求,梳理排摸辖区内关于清运噪音扰民及异味扰民的投诉底数及点位情况,明确工作进度,规范“一车一档”,针对反复投诉的点位,制定“一点一策”。 2.严格落实清运作业规范,加强人员培训,改良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清运作业时间;加强现场管理,调整收运频次,强化除臭举措,确保清运作业过程中的噪音扰民及异味扰民投诉明显下降,治理成效显著。 |
1.未按照要求将作业扰民治理情况纳入评议考核、每月梳理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的,未制定“一点一策”“一车一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当年清运扰民投诉率(件/万人)超过0.64的,每超过0.1扣1分,扣完为止。 3.重复投诉3次及以上的案件投诉率超过3%的,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 注:清运作业扰民投诉率=清运噪音扰民及清运异味扰民投诉案件总数/辖区常住人口数(万人) 重复投诉率=重复投诉3次及以上的案件总数/辖区常住人口数(万人)% |
|
评议规范 |
5 |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做好辖区内所有清运、中转、处置作业单位评议工作。 |
未按要求落实生活垃圾作业服务质量评议的,扣5分。 |
|
资质规范 |
5 |
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转运、处置场站应办理相应的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排水或排污行政许可等资质,污水处理、除臭作业相关台账齐全,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
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每项扣1分;台账不全的,每项扣0.5分;环境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注:设施设备项目中,无某项项目设施的区,其他考评项扣分按比例放大。